石家庄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新闻发布会

2022-03-14 11:27:20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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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3月14日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市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办公室(市政府保护办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兵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峰,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喜荣,市公安局食药支队食品大队大队长刘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许光进行了权威发布,石家庄市政府保护办办公室副主任、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主任马臣堂,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喜荣回答了现场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科科长陈其保主持。发布实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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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科科长陈其保:

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办公室(市政府保护办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兵辉;市保护办办公室副主任、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主任马臣堂,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峰,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喜荣,市公安局食药支队食品大队大队长刘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许光。  

首先,请市政府保护办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兵辉就2021年以来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体情况及2022年全市在加强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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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保护办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兵辉:

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随着一年一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即将来临,为隆重纪念这一重要节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中消协今年确定的“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投诉受理等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并将今年3月份确定为“消费维权宣传月”。

现由我向大家通报2021年以来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体情况,并介绍2022年全市在加强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有关安排部署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机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消费者至上”“消费者优先”原则,牢固树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理念,维权手段得到进一步优化、维权成果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

市场监管局围绕放心消费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总量达1467家,去年又成功创建18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41家市级“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130家省市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餐饮“明厨亮灶”基本实现全覆盖,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高效推进;商务局打造形成的商旅文体深度融合的“1+4+N”夜经济发展格局,推进夜经济,自2021年4月15日启动至10底结束,143家夜经济延时服务企业,夜间实现销售额58.36亿元,占到全天营业额的32.19%。卫健委紧盯疫情防控,聚焦民生,2021年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查处违法案件900多起,严厉打击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财政局安排消费维权专项资金,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开展比较试验、不断加强消费维权队伍建设。

2022年,我们将坚持系统思维,强化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重点在以“八个持续”精准施策,为营造安全放心绿色消费环境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

一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断扩大消费知识宣传面。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各部门所属监管行业、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进市场、进学校、进基层、进社区宣传活动;持续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商品和服务,有针对性开展比较试验和消费警示,传递正确的品牌消费信息。持续督促企业自律经营,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现从被动解决消费者投诉到主动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转变,提振和增强消费者法治思想和维权意识。

二是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持续推进我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我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持续全省第一位置。持续深化部门协同监管,扎实构建协调配合、联查联办、信息共享等机制,聚焦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执法,开展专项治理。持续运用调解、约谈、点评、评议、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加大对重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曝光,努力实现侵权行为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持续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在去年创建30家基地的基础上,今年再创建40家,真正把消费教育基地打造成为宣传企业、促进消费、消费者增长消费知识的“亮点”工程;持续建立健全消费者高效便捷快速的投诉调解处理机制,强化投诉分析、受理办结、织密维权网格,形成闭环处置,并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在全社会构筑起“天天3·15”浓厚氛围。

各位记者朋友,希望通过这次发布会,借助大家的宣传鼓劲,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消费维权工作中来,让更多的消费维权成果惠及民生,真正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有“温度”,幸福感更具“色彩”,共同为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增砖添瓦。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科科长陈其保:

下面,请市公安局刘峰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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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食药支队食品大队大队长刘峰: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叫响做实“党有所指、民有所需、警有所应”工作方针,树牢“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工作理念,紧盯目标、狠抓落实,把打击矛头对准直接坑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妨碍创新发展大局及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假冒犯罪,围绕中心、尽职担当,不断提升打假工作能力水平,始终保持对制售侵权、假劣产品犯罪高压严打态势,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我局以公安部“昆仑2021” 、省厅“燕赵-砺剑铸盾2021”专项行动为牵引,统筹开展“农耕保卫战”、 “金盾风暴”、“药安食美-诚信省会”等专项行动。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劣类案件553起,采取强制措施482人,移送起诉440人,涉案金额约1.45亿元。侦办大要案24起,1起案件获得公安部领导肯定批示,2起案件获得公安部通报表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工作中,我们密切部门联动、强化以打促建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优势作用,主动对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深化信息交流、风险研判、鉴定检验、案件移送等工作,固化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取得了1加1大于2的显著工作成效。同时,我们加强警企协作,针对互联网网络购物的飞快发展的特点,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各类侵权假冒线索信息,加大对网络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打击侵权假劣行为效率及精准度,切实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到实处。

我们坚持宣传与打击紧密结合,通过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侵权假劣产品的辨识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广泛群众积极参与到公安机关的打防管控中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12.4宪法宣传”等活动,全面展示公安机关打击侵权假劣犯罪、服务民生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战果。通过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单、讲解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问,告知举报途径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侵权假劣犯罪线索,推动培育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工作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严打侵权假劣犯罪这一工作任务,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为省会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科科长陈其保:

下面,请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喜荣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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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喜荣:

市场监管部门是离企业最近、离市场最近、离人民群众最近的职能部门之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化改革、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不断完善消费维权网络,提高消费维权效率,以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努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1年新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18家,全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总量达1467家。12315热线受理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98.99%、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99.2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石家庄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荣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着力守牢安全底线、以建设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目标,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设3000家标准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落实示范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持续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按照《河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要求,通过向乡村、向品牌、向街区延伸,不断扩大承诺企业覆盖面,实现1000家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三是加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结合各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规范高标准消费维权工作站157个,推动大型商场、旅游景区、社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330个,发展消费维权直通车企业和ODR企业100家,进一步筑牢消费维权网络。积极探索消费体察、消费调查、比较实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新模式。

四是强化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做好家用汽车“三包”监管、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围绕供水、供暖、供电等民生领域,严厉打击利用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坚持“查处与规范并重”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五是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提高广告监测能力,紧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理财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六是提升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效能。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移动平台使用率,全面提高投诉举报核查率、办结率及反馈率,确保消费者诉求依法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布完毕,谢谢!

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科科长陈其保:

下面,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孙瑞峰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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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峰:

2021年,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用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文旅市场消费环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精准做好疫情防控,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发展,指导督促全市文旅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十个常态化” 30项防控措施和各类文旅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强化扫码验码、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科学精准、从严从实做好文旅系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通过旅游和文化活动传播风险。

(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旅游、出版物、娱乐场所等文旅经营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零负团费、虚假宣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净网”行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切实整顿和规范文旅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文旅市场环境。全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6708人次,检查各类文旅经营单位5029家次,取缔非法经营单位4家,行政处罚案件87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起;处理涉旅质保金投诉案件21起。

(三)坚持游客利益至上,规范完善投诉受理机制。一是优化旅游纠纷的处置流程。完成12301全国统一旅游资讯服务电话、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整合,建立完善文旅领域各类诉求工作对接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全口径的“受理——办理(转办)——回复——办结”流程闭环。二是及时规范化解旅游纠纷。及时接收办理涉及文化市场领域的举报、投诉、咨询等各类群众诉求,依法依规做好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全面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全年受理旅游类投诉360件,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29万元。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手段,在“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共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利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通过媒体、报刊等,推送发布旅游警示、消费提醒、疫情防控等相关提示,为消费者安全出游、放心消费提供温馨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部署安排,全面推进省会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文旅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科科长陈其保:

下面,请市农业农村局许光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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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许光: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面对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坚持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普法宣传教育等多管齐下,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秩序持续稳定向好。现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发布如下。

一是坚持严字当头,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夯实监管基础。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依托省级监管追溯平台,深入推进追溯“六挂钩”机制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现有机衔接。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现全覆盖,全年修制定市级以上农业地方标准39项,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2%。持续强化抽检监测,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增加突击抽检和风险监测频次,全市农产品监测总量达42754批次。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及“瘦肉精”专项整治、“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等系列整治行动,全市出动各级各类执法人员达18465人次,检查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种养殖户、定点屠宰企业10490余家次。

二是坚持执法护农,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针对农业生产资料产销特点和农时季节,对城乡结合部、乡村农资经营门店、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强巡查监管,严查游商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连续开展了以“春雷”“绿剑”综合执法护农行动为主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20项专项执法行动为补充的执法活动,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23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896家次,办理执法案件154个。办理各类农安案件137件、动物卫生监督案件431件。

三是坚持教育引导,提升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结合疫情防控,改变普法宣传方式,引导农资产销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增强问题产品的辨识能力,提升抗风险水平,为农村领域消费者打造放心农资。先后更新普法宣传明白纸20种,更新普法宣传专栏及相关展牌50个,制作宣传视频、课件20余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40余次,宣传指导培训548场次、31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标语500余个。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从业人员道德诚信、遵法守法等方面的培训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组织我市4家绿色食品认证企业参加了全省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石家庄站)宣传活动。10多个县(市、区)同步开展宣传周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树立问题导向,加大对监管薄弱环节、风险较大品种等的抽检频次,不断增强发现和处置问题的及时性有效性。继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保持农资打假的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松,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继续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宣传普及,帮助农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引导理性购买农资,提高质量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科科长陈其保:

下面,是现场提问时间。请在座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的名称。

河北青年报记者:尹局长刚才在发布辞中提到,今年我市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能详细介绍一下年主题的重点工作安排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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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保护办办公室副主任、市消费维权服务中心主任马臣堂: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消费维权年主题由中消协发布,自1997年开始,已经走过了整整25个年头。年主题内容鲜明、贴近时代,更贴近广大消费者的愿望和诉求。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重要权利。《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围绕年主题,今年各级消协组织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年主题宣传,协同各方力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夯实消费公平基础,引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促进可持续消费。二是强化维权热点问题的政策法律分析与议程设置,围绕个人信息保护、虚假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等案件加大公益诉讼、集体诉讼工作统筹指导力度。三是围绕新能源汽车、网络游戏、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残疾人消费、农村消费、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消费监督活动。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协作,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继续推进网络消费教育基地建设,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信息需求。五是推进消费投诉信息综合利用,推动将投诉渠道建设纳入基础公共服务,严格投诉协同处置规则和属地责任,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率,加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力度,综合运用职责解决重大、疑难案(事)件,联动开展民生重点行业企业的投诉分析,守护安全底线,共促消费公平。

回答完毕,谢谢!

石家庄新闻广播新闻882记者:请问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哪些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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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喜荣:

谢谢您的提问。

针对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关活动安排,我局制定了《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方案》,从系列宣传活动、进行新闻发布、法律咨询服务、收看“3·15”晚会、参加媒体访谈咨询、强化执法以及信用监管等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并于3月8日至15日将在栾城区商博广场、藁城区人民广场、元氏县信誉楼、赵县信誉楼、长安区泰德汽车园区、正定县瑞天购物广场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同时,为营造安全放心网络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网购的公平消费权利,出台了《关于“举网剑保权益”加强网络交易监管 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依托河北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和石家庄市指南针智慧监管自助平台,着力围绕民生关注度较高的食品、药品、老年人消费等消费维权热点开展专项(定项)网络监测。同时综合运用网络巡查、现场检查、电子取证等方式全面收集线索和证据,扎实推进“涉网”诉转案的查办。还有,就是不断强化政企协同治理。市局将指导各县(市区)局与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日常及3·15期间网络消费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最大程度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回答完毕,谢谢!

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科科长陈其保:

刚才,市政府保护办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就我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和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工作进行了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相关典型案例,将在发布会结束后,以文字材料形式通告大家。希望各媒体记者朋友们,能够持续支持和关注我市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诸葛泊钊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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