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附全文)
人民网
8月7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介绍公安部近期即将推出
的关于户政、出入境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新措施并答记者问。
人民网北京8月7日讯 记者庄红韬报道:今天上午10点,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通报了
公安部近期即将陆续实行的30条便民利民措施并回答了记者
提问。
白景富指出,新公布的30条便民措施,涉及了人民群众
普遍关心的户籍、交通、出入境、消防等四方面内容。为了
使这些措施的推出更加稳妥,公安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
准备工作,也广泛征求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这30条便民利民措施是:
一、户籍管理
(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
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
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
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
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
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
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
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
的规定。
二、交通管理
(八)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
岁放宽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
70周岁的,每年审验工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
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九)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
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十)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领小型、
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十一)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
客汽车驾驶证。
(十二)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
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
(十三)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
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
(十四)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
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
(十五)试行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牌证业务;试行交警中
队办理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轻
便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牌证业务。
(十六)车管所在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车
辆牌证业务的窗口。
(十七)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
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
(十八)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
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
律免上检测线检测,并不收取上线检测费用。
(十九)缩短进口车数据通报周期,提高国产车公告传递
速度,使进口车和新公告的国产车等待办理车辆牌证的时间,
由原来的1个月减少到48小时。(二十)所有车辆号牌号码实行
电脑公开自动选号,并可以选择2次。
(二十一)申请办理车辆转籍,部分登记事项不够规范的,
由转入地车管所负责更正,不得退档;需要核对有关情况的,
由两地车管所内部协调。(二十二)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
不让群众在检测场和车管所之间多次往返。
(二十三)在互联网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方便群众
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
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二十四)群众可以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在车管所备案的中
介机构,代办各种车辆牌证业务。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
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推行办理车辆牌证“一站式”服务,
三、出入境管理
(二十五)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的范围,
今年内由上海、南京等25个大中城市扩大到100个大中城市,
达到全国大中城市总数的1/3。
(二十六)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大中城市,除规定的国
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采港澳通行证》、《大陆
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
意见。
(二十七)自今年7月28日开始,广东省中山、东莞、江门、
佛山市居民个人赴香港、澳门旅游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签注有
效期为3个月,分1次和2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
间不超过7天,申请次数不受限制。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
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今年9月重日扩大到北京市、上海市和
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市,2004年5月1日广东省扩大到全
省。
(二十八)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由原采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的员工,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和
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的员工。
(二十九)对外国留学生签发与其在华学习相同期限的居
留证,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
四、消防管理
(三十)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
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
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
白景富说,上述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第一至七
项和第二十九、第三十项措施,会后即可实行;第八至十八
项、第二十至二十二项、第二十四项和第二十八项措施,于
9月1日起实行;第二十五至二十七项措施,已经有明确的实
行时间;第十九项、第二十三项措施,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