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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9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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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随父落户”我市已执行 “婴儿随父落户”我市已执行
记者靳晓磊 本报讯 在公安部新出台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 规定新生儿户口随父随母自愿选择。但昨天记者在采访时了 解到,这项措施在我市早已开始实行。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青园街派出所。进入办理大厅,看 到办理户口事宜的群众络绎不绝,其中大多数人是来办理大 学新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长期负责户口管理工作的民警刘志 荣告诉记者,公安部新出台30项便民利民措施后,他们及时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学习,了解掌握有关规定,并按要求为 群众办理新业务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据介绍,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规定了“婴儿随父落户自 愿选择”的措施,而我市早在2000年就已经开始执行这项措 施了,已为一大批婴儿办理了城镇户口,并为他们提供了在 市内接受教育的机会。 据刘志荣介绍,过去没有执行这项措施时,新生儿的户 口都是随母亲。如果母亲是农村户口,父亲是城市户口,婴 儿也必须随母亲办成农村户口,这就使他们在市内接受教育 的机会受到了限制。自从我市执行了“婴儿随父落户自愿选 择”的政策后,婴儿的户口就能随父亲而办成城镇户口。但 由于涉及到计划生育管理的问题,目前市区内的大多数新生 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都是随母亲,只有个别考虑到入学问题的 才会随父亲。 另据了解,在新出台的涉及户口管理的7项措施中,“婴 儿户口随父随母自愿”、“人才到农村工作可不迁户口”、 “大学新生户口迁移全凭自愿”等三项措施在我市已执行多 年。这些措施的实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减少了很多不必 要的麻烦。 上一篇: 户口迁移手续5分钟办好 下一篇: 大正驾校办起老年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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