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近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主张授权国务院就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先行制定行政法规。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维新表示:“此次草案仅是一个暂时性的法规,最终的房屋征收和拆迁办法依旧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 (吴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