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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缴费卡强收年费值得商榷
来源:新华网
跨行取款费、银行卡年费、小额账户费……不仅各种各样名目的银行卡费用越来越多,而且像工资卡、还款卡也被拉进了强行缴费的范围。从去年开始四大国有银行在北京地
区已经执行了工资卡、还贷卡缴年费的收费新政,每张卡银行每年都会定期从中扣取10元的年费。(据3月9日
《北京现代商报》)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银行卡(借记卡)大部分都开始收取年费,一般是一张银行借记卡每年收取10元年费。笔者认为,银行卡收取年费和其他交易费用,无可厚非。发展中间业务,通过中间业务赚取利润,对于改变目前商业银行单纯以信贷资产为主的单一盈利模式很有必要。综观世界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通过中间业务获得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而银行卡收入又占中间业务收入很大比例。然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平均不到10%,单一以信贷资产扩张的盈利模式不但带来巨大信贷风险,而且浪费了商业银行网点网络资源优势。
其次,各个商业银行在银行卡系统投入资金很大,维持这个系统正常运转需要的技术力量、人力资源很强很大。如果没有回报和盈利,不但使这些投入不能够收回,而且长久下去不利于银行卡向更高层次发展,不利于提高银行卡服务质量。如果因为投入和收入不对等,导致银行卡发展缓慢甚至一些商业银行因为费用问题而撤出,那么,最终不方便和受到损害的还是商户和百姓。
再次,银行卡的发展,给客户资金结算和交易带来了巨大方便和资金安全,银行卡大发展是国际不可阻挡的潮流,百姓广泛使用银行卡是一个趋势。发达国家的百姓特别是美国、英国等国家,所有商业活动几乎看不到现金交易而且全部使用电子化(主要是银行卡)交易手段。以银行卡为主要交易结算手段的电子化交易对于国家、单位和家庭都带来了好处。银行卡在给客户资金交易和结算带来方便、安全的同时,收取适当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对于一些特定用途,特别是例如工资卡、还贷款、各种缴费卡等收取年费必须区别对待、慎重掌握。比如说工资卡,是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的银行借记卡,而非市民自愿办理的。一般的上班族没有权利选择代发工资的银行,银行收费之后工资卡当然也不能退卡,对这部分卡收年费就变成了一种强制行为。银行是与单位签约,却把年费转嫁到个人,显然有失公允。再如电气水等缴费卡,是电气水管理部门为了自己方便省事,银行为了吸收卡存款才要求用户通过办理银行卡进行缴费的。用户、百姓没有选择权。单位是为了图方便,银行是为了揽业务,各得其所,而却要用户、百姓年年缴纳10元费用,于理不合,于法难容。
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强行让百姓办理银行卡,更不能不经过百姓同意让百姓硬性缴纳年费。如果单位为了发工资、缴纳费用省事,想让百姓通过银行卡到银行缴费,那么,哪个单位这样做,应由哪个单位缴纳费用;如果银行为了拉存款、揽业务,那么,就应该给用户免除10元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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