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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已于28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还通过了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通过的几部法律草案修改了以下内容:
撤销规划许可
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城乡规划法草案三审稿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研究,建议将有关条款中的“被许可人”修改为“当事人”。明确抗诉案件
裁定再审的起始日期
关于修改民诉法的决定草案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裁定再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现行民事诉讼法就是这样规定的。据此,建议将有关规定修改为: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不被监听
律师法修订草案原来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不仅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还要会见被告人,会见被告人时也不应被监听。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特别规定了这样的新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还规定,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将受到“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等处罚。
关于律师特许执业制度,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研究,建议保留有关条款,同时修改为: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
房地产商虚假宣传
节能信息将被处重罚
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对于未明示节能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修改后的节能法第八十条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节能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规定,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田雨 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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