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李薇薇)为了更好地及时惩治和预防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与国土资源部会签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就如何“通力合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这份文件中,不仅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各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惩治与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还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办与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相关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个案情况应及时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文件还要求,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线索,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掌握的与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相关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移送。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共同签署了关于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若干意见(暂行),以及时查处和预防涉及质检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等职务犯罪。
文件规定县级以上质检部门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线索,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
文件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各级质检部门建立惩治与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召开方式和时间、会议应通报、研究的主要内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