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起申请保障
请您务必留意:受理时间至8月29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从今日起,石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始申请住房保障,受理时间从8月15日至8月29日截至10个工作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这是昨日记者从全市低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住房保障培训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凡具有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列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受理范围。享受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符合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市区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由市政府逐年对社会公布执行。市区今年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564元。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单身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年满35周岁。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房的、参加过集资建房的、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以及夫妻离异时间不足两年的,均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购房后退出廉租住房的承诺。
自今日起,凡具有石家庄市市区常住户口并符合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的,可以由户主或推举一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孤寡、年老、残疾和大病证明和近期免冠一英寸彩色照片两张。
在个人申请结束后,社区居委会将进行初审,接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区房改办进行审核,最后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链接一】
关于申报廉租住房的家庭涉及到的若干问题
为使低收入家庭申报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石市对涉及到的许多问题进行了界定。
关于户口问题
●集体户口和挂靠户口人员,凡是在市区(城区)实际居住的,可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申报;如果未在市区(城区)实际居住,则不予受理申请。
●市区居民当义务兵的户口可按在市区范围统计,其义务兵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住房面积要与家庭平均计算;士官以上人员可以纳入保障范围,但其工资和部队的住房要合并计算。
●脱产上学的人员,只要是户口迁出市区(城区)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未迁出市区(城区)的,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家庭中有配偶或子女不是石家庄市区户口,但属于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在确认资格时,其住房可以不计算在内,但收入要合并计算。
关于住房问题
●居住经鉴定是危险房屋的,可以视作无房户。
●子女(父母)单独居住父母(子女)住房的,视作有房,达标的不再补贴,不达标的给予补差。
●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或父、母(岳父、母)与子女同住的,要按照所居住住房建筑面积减去同住人口中未申请保障的人数乘以上年度市区(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差来核定。如果所得数小于等于0,则按无房对待;如果所得数大于0,则所得数视为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的不予保障,面积不达标的差额保障。石市市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7.78平方米,扣除时,按27.78平方米来计算。各县(市)、矿区根据本地统计部门数据确定。
例如:低收入申请人家庭3口人,同父母居住在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房内,计算申请人住房面积应为:S=(现住房面积-未申请人家庭人数×27.78)÷申请人家庭人数=(90-2×27.78)÷3=34.44÷3=11.48(平方米)。
应发放补贴:f=(15-11.48)×3×4.17×12=528.42元/年,取整数为528元。
●对历史上有住房,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房困难、离婚等原因造成无房居住,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可纳入保障范围。
●已经办理房产登记的;房屋已经竣工入住,且未办理房产登记,但购房合同已经备案的;购买村证房已经竣工入住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集资建房未登记的;购买房改房未登记的;继承房产的;受赠与房产的;奖励房产的等等情况,都属于有房范围,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对被拆迁申请人,拆迁后回迁安置的按所签协议面积确定是否符合保障条件;不回迁安置但予以全部补偿的,按拆迁前住房确定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凡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可以实施保障。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1、在历史上属于分配给申请人的住房,但申请人让其他人出钱购买,房屋产权仍登记为申请人的,现申请人无房屋居住的;
2、对申请人有住房,而拆迁时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或其他人,造成申请人无住房的;
3、对申请人历史上有住房,但申请人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不提供有关证明的。
关于申报资格问题
●申请家庭的界定标准是父母加未结婚子女,子女结婚的另计算为一个家庭。
●子女达到35周岁仍然不结婚的,可以单独计算一个家庭,申请住房保障。
●一个家庭中既有享受低保,又有低收入的,只要是属于一个家庭,即使低保和低收入并存,也应在一起申报,但在计算保障时要分别计算。
【链接二】
上半年石市发放
廉租住房补贴
206.4万元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昨日,记者从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培训会议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向2310户、5988人发放补贴206.4万元。
据悉,目前,石市已完成了上半年低保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其中市区1710户、4268人发放补贴194万元;18个县(市、矿区)发放补贴12.4万元。另外,在安苑、赵苑、珍集三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815套,年底主体基本竣工结顶;在安苑小区一期回购了55套廉租住房,室内装修已完成并达到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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