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来电咨询:我给儿子报名“成功之路”复读学校,应当缴纳一年的学费9000元,我先交了2000元的学费,答应随后补齐剩余钱款。但孩子今年入学后只上了两三天的课,由于收到了“衡水学院”的录取通知,所以要从复读学校退学。我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发现被学校扣除了九百元的费用,这令我十分不解。请问扣除费用有什
长安区教育局有关人员答复:按照冀教财(2004) 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学期交费的,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交当月学杂费等费用的80%。按学年交费的,在校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学校退还学生所交当年学杂费等费用的80%。只有学生因疾病或死亡等原因造成不能上学的情况,退还学生全部的学杂费用。因为张女士的孩子入学没有超过一周,所以退还学杂费用的10%。这样做没有违反规定标准。 帮办记者 高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