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发现的五块禁伐节牧古碑表明——禁伐护绿古已有之

石家庄新闻网 时间: 2016-03-15 10:31:33 来源:

 

 在鹿泉区石井村闫家巷西山墙里面发现的《护山植树碑》,立于清嘉庆二十四年。

□本报记者 杨惠玲

通讯员 刘会军 孟玉

近期,鹿泉区177个村街开展了村志编纂工作,乡亲们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共发现了刻立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五块禁伐节牧古碑,其中三块分别在白鹿泉村、洞沟村、石井村,为护山植绿石碑,两块在大李庄村、岸下村,为禁止砍伐的乡规民约石碑。这些年代久远的石碑表明,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护山植绿,自古以来就是人们的共同心愿。

禁伐节牧成为政令

公元1770年,即清乾隆三十五年,在远近闻名“泉涌若珠倾”的白鹿泉万寿山上矗立着一块石碑,碑上刻有时任获鹿县令谢清问所撰写的一篇意味深远的《禁鹿泉山文》碑文。如今此碑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但留在县志中的碑文,清晰地记载了当时护林禁伐的情况:

“鹿泉为获邑名区,群山峭峙,一泓清泉,泡突石板,口止尺许,底亦可探,而其源不竭。东注土门,附近左右民田,咸资灌溉,利甚博焉。西通井陉要隘,自昔戎马经行,殊少点缀。上有小庙一楹,高不可攀,未识建自何年。架在石崖之下,亦难扩展。村民近植松柏,甫成活数十株,正宜培护。乃无知樵牧,肆意行侵扰。邑绅崔东阳公据舆情请禁于余,余有量移本郡司马之举。莅兹四载,鹿鹿于役,未遑为林泉生色,岂忍任其蹂躏!夫泉以鹿名,邑以泉名,相与并传于不朽,惟期后之贤令尹,继余志以慰绅民之望,余则逊谢不敏矣。濒行数言,勒石志禁。”

当时的县令谢清问,根据绅民崔东阳反映,有人在白鹿泉长寿山砍树、放牧,毁坏山林,并对新栽成活的几十棵松柏也要为其所用。谢县令为保护长寿山的自然生态免遭破坏,在白鹿泉泉池旁边的万寿山上刻立了一座石碑,随即颁布了“禁山令”,规定禁止樵夫上山砍柴、禁止牧者上山放牧。也就是自那时起,白鹿泉人祖祖辈辈传下来,依令护山,违者严惩。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今天,万寿山上的植被都保护得非常好,绿草披衣,树木茂盛,在白鹿泉清澈的泉水映衬下,成为一处美丽的风景。

位于洞沟村村西口观音庙前,有一块清光绪六年的青石碑,谓之《禁伐告示碑》。

碑文记载,光绪四年(1878年)春,获鹿县(今鹿泉区)大旱,灵泉山上泉水也已枯竭,眼看夏粮颗粒无收,村民到龙王庙里求雨,感动上苍,天降甘露,秋粮丰收。于是,村民们开始整修龙王庙,并在附近的灵泉山上广植树木。可村民植树之后,山下某村的村民到山上砍柴,随后,洞沟村便将此事上书至当时获鹿县衙。后限令若需要砍伐树木,须事先请示县衙,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为了保护水土不再流失,嘱咐村民,要多栽树并养护成林。由于是纸质告示,张贴在庙前经不起雨淋日晒,村民为了能永久地保留告示,便把告示刻到了石碑上。据此碑可以看出,当时的地方政府即获鹿县以及洞沟村村民已经有了爱护山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时至今日,位于西山森林公园等“绿带”地区的洞沟村,已成为一块优美的宜居之地。

护山植树人人遵守

石井村在闫家巷西山墙里面发现了一块《护山植树碑》,为清嘉庆二十四年九月初二所立。

石井村地处海山岭、莲花山、白鹿泉之中,倚靠卧龙山,是旧时石邑城的屏障,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而来往经过人员也较多,出现了一些人砍伐树木、破坏环境的现象。为防止不法之徒故意毁坏树木、私自乱砍柴木、放牧时让牲口糟蹋田地林木,当时的乡长张书申等修补山林边墙、栽植树木,并上奏县里,对牛羊放牧、砍伐树木、树木栽种修剪、果树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已开地唇或生果木地主收取山坡果木经理办公”,“地唇之草早锄不得养老成柴权割图利”,“自生萌芽小树剪去碎小拣选高大留养成才许存不许坏”,“年久有枯死应去之树同乡长砍伐”,“山坡树木柴草最慎重者火灾禁放纸炮”,形成了石井村全村遵守的护山植树的规定,并安排专人轮流监管,一旦发现有毁坏行为,立即制止并做相应的惩戒,“而等慎毋在该处放牧牛羊、砍伐树木,如敢违抗,该乡地等立即扭禀赴县以凭按法惩治,绝不宽贷”。

直到现在,石井村仍然严格遵守保护生态树木的村庄和村民的约定,林地、果园种植绿化达到了2743亩,随处可见郁郁葱葱的田园林地。

乡规民约保护环境

在大李庄黄家宗祠庙里保存着许多本村历代传下来的碑刻,其中一块石碑为清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所立,名为《村民公约碑》,碑文明示了“禁止树株小树,罚钱四百文,大树量材罚钱”的村民公约。

大李庄村民风善良淳朴,世代相传,村民日升而种、日落而息,但是发现有一些村民参与赌博、乱砍树木、放任牛羊猪等牲畜破坏农田的现象,很多村民对这样的行为颇有非议。为了引导乡亲们摒弃不良习气、恪守公德、勤俭奋斗、保护山林,当时的首事高书堂、崔梦元等人认为必须建立起村民公认的公约来整治村风、规范民为,于清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建立了这座《村民公约碑》。碑文中对禁止村民赌博、砍伐树木、牛马猪羊糟蹋庄稼等不良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罚款规定,其中为严禁砍伐树木、保护山林规定:“禁止树株小树,罚钱四百文,大树量材罚钱。”这一规定旨在教育村民不论大树还是小树,都不要去随意砍伐,重视栽种树木,保护山林植被,建设美好家园。直至今日,大李庄村仍代代相传和守护。位于西山绿化带的大李庄村苍翠入目,穿梭在绿树茂盛的沿山公路上,有一种回归世外桃源的幽静和惬意;走在山间地头,到处是成片的树林和灌木,花草点缀下的村庄显得格外秀美多姿。

岸下村马王庙内现存一块清代《村规民约碑》,系当时山后张庄秀才韩会朝书写的建立岸下村和村民民约的碑记,记载了禁止“牛羊故放麦苗,刊伐官私树木,竊取穀禾瓜果,损伤田园地堾”等村规。

岸下村原是栈道村的一部分,为了管理方便,于中华民国六年(1917年)提出立村申请,经获鹿县审核批准,建村伊始,父老乡亲经公议,定出村规,并刻于碑上,规定了岸下村的村正、乡长等任期及赋役规定,其中最后一部分是关于保护树木、严禁采伐的规定:“牛羊故放麦苗,刊伐官私树木,竊取穀禾瓜果,损伤田园地堾,以上数条如敢故违不遵,按轻重论罚。”意思是说对于有人故意让牛羊毁坏麦苗等农作物、私自肆意砍伐树木、偷窃蔬菜水果、毁坏田园地块等的行为,按照破坏程度大小惩罚。碑文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定了对农作物、树木、田地等的保护,发挥了整顿村风、严管民为的有效作用,一直延续到现在。在长达百年的村庄发展过程中,村民们严守村规民约,精耕细作,勤劳团结,俭朴守信,形成了良好的村风民风。

鹿泉区在开展村志编写过程中新发现的这五块有关生态保护、树林植绿的历史碑刻,有力地证明在燕赵大地绵延数千年的太行山脉,不论地方政府还是百姓群众,从古至今都十分重视保护山林植被,都将植树绿化、保护生态作为重要的措施,并且积极拥护、严格遵守,同时对破坏行为有着严惩不怠的意识和规定。

近年来,石家庄市和鹿泉区一直高度重视西山沿山绿化,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日益完善太行山绿化工程,兴建西山森林公园景区,打造太行山绿色休闲观光带,在为生态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为市民休闲度假提供了一个个好去处。

又是一个草长莺飞、春暖花开的季节。迎着和煦的春风,市民们又陆续加入了植树造绿的队伍。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人们在享受好空气、好环境的同时,更加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可是你知道吗?在历史上,古人对保护自然环境也非常重视,近日鹿泉区发现的几块石碑便成为这方面的有力佐证。

编辑: 张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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