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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前不久,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政策性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与往年相比,有了新的变化。有些变化如“诚信考试”进入电子档案、放宽报名条件等我们已了解。下面是本版未刊发过的几大变化。
独立学院招生广告须先审查
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招生广告须经申办高等学校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并且要求独立学院在招生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严禁未经省级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
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录取结果要公示
内容:符合加分投档或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录取结束后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解读: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信息要公开、要透明,这是社会对高校招生录取的希望和要求,也是实施“阳光工程”的具体体现。
增加的政策性加分仅适用于考生所在地高校
内容: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有关省 区市
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
解读:录取时,有的地方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策中增加一些 超过教育部规定的范围
加分照顾项目,这些增加的政策性加分中,有的带有一定的地方性,不具有普遍意义,并且有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透明度也不高,有的高校对此接受程度不一,所以规定“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既兼顾了地方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公平。
本科预留计划减少,定向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准
内容:安排跨省 区市 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各地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
。高职不再预留计划。部分安排定向计划的高等学校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并且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署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
解读:预留计划,是高等学校根据各地生源情况而进行适当调整使其平衡的一种方式,把预留计划比例从以前的3 减少为1
,把更多的计划投放到各地,使之“明白化”,给了更多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取消了“省属高校不得安排跨省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规定,强调定向计划必须由教育部核准,这样就可以从政策上防止假定向或一些违纪现象的发生。
体检医院要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内容: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的体检结论应规范准确,而且要求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解读:体检结论是对考生身体素质的真实反映,是考生报考学校和专业时的参照,也是高校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部分。因高校有的专业对考生的视力、身高、有无疾病等有要求,考生体检如达不到要求,而在体检结论中没有体现的话,就会与考生进校后的复查结论不一致,最终会给考生和高校带来遗憾。所以,从体检源头防止遗憾的发生,既是对考生自己负责,也是对高校负责。
特别提示
2005年高考日程安排
■考生和家长最晚在6月23日就可查询高考成绩;
■高考录取分数线将在6月底划定;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须在7月31日之前结束,专科层次 高职 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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