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食药监局局长许彦增昨日做客本报接听热线,黑食品、药品质量、虚假药品广告成为关注度最高的热点话题
本报讯(记者张雷王凤伟)“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谁和老百姓过不去,我们就和谁过不去。”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彦增做客本报,与百姓“零距离”
接触,热线对话紧紧围绕虚假药品广告、药品质量、“黑食品”等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一个多小时的时间,30多个热线电话让许局长“忙个不停”。
“请问是许彦增局长吗?我有个问题需要反映,现在的虚假药品广告怎么这么多啊?”10时10分,读者赵先生打进热线电话,提前到来的许彦增立即进入状态。“这都是利益驱动。千万不要信那些夸大其词的广告,上门促销的药也不要买,还是到正规药店买药放心,出了问题也可以找我们投诉。”许彦增在解答读者疑问的同时,不忘给予提醒。
11时许,市民张先生向许彦增反映,近来,早晨在公园广场遛弯儿时,他经常会遇到免费保健讲座。服务人员还给免费查体。可参加了讲座才发现对方是卖药的。结果是花数千元买药回家后,吃了一段时间没疗效,有的还有副作用。待准备退药时,那些侃侃而谈的“名医”早已无影无踪。对此,许彦增局长提醒张先生及市民,日常以办班、义诊、产品推介、免费体检等名义推销药品的,千万不要相信。这些人或是打着药品的“幌子”推销保健品,或推销假劣药品,卖了就开溜。
昨天的读者热线中,投诉“假劣药品”的占到了多数。甚至有读者发难:“假药缘何屡禁不止?”对于这个棘手的问题,许彦增进行了解释:“经济转轨时期,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假药成本低廉,主要面向农村市场;百姓用药常识匮乏,这些都让假劣药品钻了‘空子’……我们监管部门将对此加大打击力度,咱们市民也要练就火眼金睛,别上假药的当。”
■热线实录
关于“吊白块”
市民赵女士: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面条、馒头等食品使的面粉中含有添加剂,是否属于“吊白块”行为?
许彦增:根据国家对小麦粉标准管理规定,小麦粉中可以添加适量的增白剂,但对数量有明确规定(不超过万分之六),如超出上述规定,含量过高,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一些不良作用。
今年,我们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结合“QS”认证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包括小麦粉在内的专项整治活动。明年我们还将继续开展对与广大市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蔬菜、粮(小麦粉)、油、水等品种的整治工作。关于“QS”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现在个别超市中有一些食品没有印贴“QS”标志,请问许局长这能说明是“黑食品”吗?
许彦增:食品种类繁多,我市已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步完成了米、面、油、酱油、醋老五类和肉制品、罐头食品、乳制品、饮料、冷饮、速冻米面制品、调味品、方便面、饼干和膨化食品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的“QS”认证工作,同时规定,未经“QS”认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其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目前,我市已经开始对糖果、酱腌菜、茶叶、黄酒、啤酒、葡萄酒及果基、炒货、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蜜饯等新十三类食品的生产企业开展“QS”认证工作。因此,在超市中发现的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一定都是“黑食品”。关于“黑食品”
市民刘先生:请问许局长,一旦发现“黑食品”,百姓该如何举报?
许彦增:按照职责分工,食药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旦遇到问题食品,应找相应部门举报投诉。具体分工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问题,农业部门负责,举报电话:85813719;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问题,质监部门负责,举报电话:85051725;市场流通环节食品问题,工商部门负责,举报电话:12315;消费环节食品问题,卫生部门负责,举报电话:88884999。关于药品不良反应
刘女士:用药后身体出现不适,是药物不良反应吗?
许彦增:用药后身体出现其他不适应症状,有可能是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包括药品的副作用、药品的毒性作用和药品的过敏反应等,但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的人副作用程度很重,就要考虑改用其他替代药品。药品的毒性作用和过敏反应一般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混用其他药品引起的敏感性增加而引起的。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品,一般要按说明书从较低剂量开始,并注意观察疗效,看有无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有一种错误理念,一般的中药制剂没有毒性作用,加量多服一些不会出现问题,这是错误的。
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后,应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并和医护人员主动配合报告石家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石家庄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话:86910187、86919653)。关
于药品广告
市民张先生:现在虚假药品广告满天飞,请问如何识别虚假药品广告?
许彦增:首先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文号。合法的药品广告应该在刊发广告时,同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合法的广告中不应有以下内容:①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科技等用语。②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③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④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⑤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在此,敬告广大患者,不要过于听信广告,有病还应到当地正规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机构,如果你发现并识别为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可直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关于“过期药回收”
读者方女士:希望食药监局再搞一次过期药品回收。
许彦增:这个建议很好。今后我们将联合药店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类似活动,为全市人民安全用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近期将集中统一销毁,以消除过期失效药品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人类安全用药造成的隐患。
■许彦增局长特别提醒
买药您要多个“心眼儿”
一、购药渠道。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偏远山区,无证诊所、无证药店比比皆是。这些诊所和药店正是假药藏身之地。因此,要特别注意在合法的正规医院和有经营证的药店购药。
二、不贪便宜。假药的实际成本只有真药的1/10左右,假药贩子常常以比正品略低的价格销售假药。因此,在购药时切莫贪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当对所购药品或所用药品质量存在疑问时,可将相关的物证,如病历、处方、购药发票、收据、药品内外包装、药品等,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鉴别,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市民一旦发现假劣药品或器械,请及时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86031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