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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与创新实践成果加5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部分。三项内容作为升学条件时,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以等第形式呈现;专门性素质评价(体育2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共10分)以分数
形式呈现;综合实践与创新实践成果以获奖加分(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段学生奖励5分;参加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评奖活动获一、二等奖,并由主办单位公开发布获奖名单的初中段学生奖励5分)形式呈现。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至少三个A。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由“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部分组成,其结果将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依据。对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高中录取时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整体的定性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由初三班主任填写、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项获得A等级的学生比率可不受限制;其他五项获得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获得C和D两个等级的控制在35%—25%。对学生表现评定为D时,要十分慎重。
●评价程序1、学生自评;2、同学互评;3、学校评定;4、反馈公示;5、结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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