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第不少于3个“A”
3、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分配生的招录怎样进行?
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是: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划定各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生源范围。根据省示范高中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从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同一所初中学校分数相同的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