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述职”之资料链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负责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关于中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法规及省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力的流动。
(四)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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