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该出现的“株连现象” 一家不缴费四邻齐倒霉 报讯(记者张雷刘勇峰孙会芳)一家不缴费,四邻齐倒霉。这种长期存在的现象,最终只会导致供暖、供水等部门与物业部门以及居民之间矛盾重重。为此,刘荣秀等12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通过地方立法
来规范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刘荣秀等代表在议案中说,随着居民住宅商品化的发展,许多住宅区都由物业公司管理,但由于省会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规,其管理五花八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各类纠纷频起,解决起来又非常棘手。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及社会相关部门(如供热、供水、供电、排污等)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议市有关部门加紧这方面的立法立规,明确界定各有关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如供暖、供水类问题,假如是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费用,一栋楼或一片住宅区若只有几户不能按规定缴费,物业管理部门、供热部门、供水部门不能将整栋楼、整片住宅区停止供暖、供水。 刘荣秀等代表在议案中指出,对少数不按规定缴费的,相关部门可依法采取手段解决。法院应从快办理此类案件,绝不可以任何理由不予受理或久拖不判。若判定该缴而不缴且有缴付能力的,要及时加大执行力度。 对家庭确有困难的,若按有关规定,属减交或免交的特困户、低保户,社保、民政、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要确实负起责来,绝不允许推诿、拖延。供暖、供水、供电等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部门,绝不可随意对交不齐相关费用的整栋楼、整个小区,采取全部停供的办法。这种权力不可乱用,也要纳入法制、法规管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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