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闫国文 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因此,在具体的实践中,处于领导层面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引导农民,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方向。 一是加强领导协调,整合现有资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乡镇、一个村庄、一个部门,就农村抓农村是建不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据调查,不少地方各有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上存在政出多门、互不协调的问题。比如文明生态村建设由宣传部负责,农田水利、畜牧防疫由农业部门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土地、规划部门也是各管一面,以至于在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形不成合力,不能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整合利用。部门协调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此,一是要整合部门力量,建立部门协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尽快成立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将文明生态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程合二为一。二是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整合现有资金。新农村建设要打破现有的资金“瓶颈”制约,对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水利建设资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方面资金,按照统一的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彻底改变过去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新农村建设方面的资金统筹、使用方法、项目投向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让农民真正受益。 二是科学制定规划,合理确定试点。拿我们长安区来说,全区有33个行政村,各村发展差异较大,既有南高营这样的亿元村,也有东五女这样的欠发达村。调查发现,多数村没有经济发展规划,也没有村容村貌建设改造规划。对于新农村建设,既不清楚其内涵标准,更不知从何处着手。为此,一是要尽快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包括经济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按照因村制宜的思路,分期分批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力争到“十一五”规划末,使50%%的农村建成新农村示范村。制定规划要注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各村特色,既要高标准,又要与实际相结合,把新农村建设融入全市的经济发展规划之中。二是要合理确定一批新农村建设试点,实施重点突破。第一批试点尽可能选取那些基础条件较好、“两委”班子坚强有力的村庄。可以先筛选几个村作为试点,采取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办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三是要科学制定标准。要量化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指标,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上级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标准还没有定出来之前,新农村建设标准可在“五句话二十字”的总要求下,逐条细化、量化标准。 三是落实政策法规,加强督导检查。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是主导,农民群众是主体。在这当中,主导作用和主体作用地位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协调、并行不悖的。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就要明确新农村建设是农民群众需求导向型的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必须满足农民最迫切的愿望,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真正认识到建设新农村就是建设自己的家园。调查中发现,农民对此认识不清,多数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政府建设,有不少村干部也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落实全局性的政策,协调优化农村经济环境。例如:监督落实中央、省、市文件,完善农村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机制,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的支持,提出指导性建设项目。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不能盲目攀比,急于求成。要积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工夫,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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