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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四川省消防总队获悉:由浙江宁波建工集团、建设集团和龙润公司负责援建广元市和剑阁镇的1749套安置房,使用易燃的泡沫单面板作屋顶材料,可燃铝塑板做顶部隔断材料,火灾隐患巨大。四川省消防总队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全部拆除不合格安置房。广元市指挥部经研究,已同意了消防队的意见。(6月15日《
新京报》)
这些安置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理当予以拆除。但这一拆,可谓“损失巨大”,不仅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更为主要的是,上千户灾区群众将因此不得不推迟搬进新居。
那么,这些“安置房”的不合格到底责在哪方呢?从相关情况来看,浙江援建单位并没有错,因为他们是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安置房建设标准来建造的;但在建设部的规范中,并没有对安置房的屋顶材料做出具体规定,从而导致了这批安置房的不合格。而四川省消防总队的做法同样有理,因为隐患是明摆着的,不整改,怎么让人放心?显然,相关标准的不完善,双方对标准的理解不一,直接导致了安置房的返工。
灾区安置房建设刻不容缓,最好一分一秒也不要耽搁。那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出现呢?我以为,今后有必要将安置房建设的“消防关”由建成后的检查变为事前检查,即在安置房开建前,先由消防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再开始建筑,而不是当事后诸葛亮。这样,让人憋屈的返工事件就不会再上演。
海蓝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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