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周刊特约评论员 李自远/文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消息发布的次日,网上就有帖子说,像当初取消农业税让农民高兴得不得了一样,取消“工商两费”的消息,让千千万万个体工商户高兴得不得
了,好像过节一般。
是啊,对于多数收入并不太高,靠在集贸市场摆摊养家糊口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取消“两费”,就相当于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有的工商户说“从心里尝到‘和谐’是啥滋味了”,这想必是此刻他们内心最真实的感受。
实际上,取消“两费”的呼声由来已久。翻阅一下相关文件,收取“工商两费”依据的还是上世纪80年代颁布的《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法令和文件。当时我们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工商部门还直接举办和管理市场,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原则收取的“工商两费”,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等。如今经过二十多年的时代变迁,我们的经济体制、管理体制、工商部门的职能和市场面貌早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继续依据二十多年前的法令收取“两费”,显然不合时宜。
一方面,工商部门视收费为理所当然的应得收入,造成公共财政的缺失;另一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两费”,不利于其成长为私营企业,从而做大、进而做强。同时也不利于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而今,有关部门从与个体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又饱受争议的工商“两费”入手推动税费改革,对不合时宜的收费事项予以取消,是我国政府社会治理方式向更加符合社会发展方向转变的重要变革。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可谓是一个顺应民意的明智抉择。
回顾一下近年来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取消”、“免除”等字样逐渐增多。从取消农业税、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到取消“工商两费”,诸多的“收费”变成了“免费”,给我们透露出同样强烈的信息:既彰显了国家财力的增长和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也彰显了一个大国的发展自信。从取利于民到还利于民,公共财政逐年弥补对群众的“陈年欠账”,正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最好体现。
从这个意义上讲,取消“工商两费”,只是政府诸多惠及民生改革中的一小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国力的富足,必将有更多的“免费”政策为民生造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