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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文
世人瞩目的杨佳案终于在沪开庭,上海市二中院门前的电子告示屏显示:“2008年8月26日13:00,C101法庭,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然而,当记者和前来旁听的市民准备登记进入时,却被法院告知,这次庭审不对外发放旁听证。那么,这叫什么公开审理?司法第一要义在于取信于民,还未开场,便已
失信。以后作出的判决,哪怕是公正的,公正性也难叫人相信。
杨佳案是一桩公共事件,而且举国耸动。这个案子的根底,是权力和权利的冲突。最终导致悲剧的,是权力没有给权利一个说法,权利便以暴力的方式,给权力一个说法,很血腥。既然该案事关权权两方,记者和市民作为权利一方,自然关注此案。但,他们却因法院不对外,被排斥在法庭之外。
然而,庭审结束时,五辆黑色轿车却鱼贯驶离。保安告诉记者,这是前来听审的重要官员。官员能听审,记者和市民却不能,这岂不是说权力能听,权利不能听?什么叫“不对外”?原来就是不准权利靠近,权利被排斥在这个案子的知情之外。
我们要求庭审公正,公正的前提是公开。既然此案事关权利和权力的冲突,而且这次冲突的受害者又恰好是权力方;权力为了避嫌,也不能审理时置权利于事外而自己一手遮天。上海二中院告示“公开审理”没有错,错的是它名不副实。不知它是否想到,它之不准记者和市民进入,已经侵犯了记者报道权和公民知情权。这样一个大案不是靠秘密审理就可以对付天下舆论的,权力即使为自己考虑,公开审理也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审理辛普森杀人案,是通过电视频道向全球公开。杨佳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大案,且无涉任何国家机密,因此我们要求公开审理。即使不能电视公开,但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记者,否则我们无以知道法庭真相。其实,公审没有那么可怕,除非有见不得人的东西要包藏。好在这次庭审未具结果,希望下次开庭时,上海二中院能够纠正这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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